关于对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04 16:21 信息来源: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 访问量:3846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缓缴的险种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缓缴所属期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份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资格认定

对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和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

三、申请流程

本次缓缴全面实行“不见面服务”,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缓缴申请:

1.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单位行业分类,选择“缓缴原因”,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承诺书办理缓缴申请;

2.按要求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承诺书(PDF格式电子版)至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公布的电子邮箱(见附件2);

3.特殊情况的,参保单位可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

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认真阅读申请缓缴承诺书,按规定填写。

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咨询缓缴相关政策和业务(全市各级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2)。

对经审核不符合缓缴资格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的参保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将在自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单位。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自6月份起申请从次月开始享受缓缴政策,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次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缓缴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从缓缴期结束的次月起,对应补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缓缴期间,如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时将按规定收取相应滞纳金,并如实记录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为补缴或断缴。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有关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范围政策将按全省统一安排及时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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