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社保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公示(在职转退休)
发布日期:2022-04-07 14:19 信息来源: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 访问量:5060

办理窗口:20号窗口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和养老待遇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59号);

办理程序及所携带资料:申报材料。1.经区人社局、区社保局审批后的《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其它相关材料。办理程序。1.参保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缴费单位应核实职工缴费信息是否有欠费情况。2.将《河南省企业办理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中35号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原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

交通指引:乘坐1路、18路、21路、27路、44路、63路公交车在解放桥站下车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描述: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号窗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三份报送4号窗口申办基本养老金待遇。3.手续齐全数据信息完整正确的,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后,确定其基本养老金待遇。4.手续不全或数据信息不完整正确的,经办人员将申报材料退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再到3号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申报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业务在10人以下的,当日办结;10—50人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范围: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3.因病提前退休的;4.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

联系电话:0373-202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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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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