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社保中心关于社保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公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发布日期:2022-04-07 14:17 信息来源: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 访问量:4229

办理窗口:20号窗口

政策依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办理程序及所携带资料:在职职工发生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并取得当地户籍情形,或者发生死亡及重复参保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表4-7)》(加盖登记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1.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并取得当地户籍的,需提供本人申请、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当地定居的中文译件及复印件;2.在职职工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死亡证明的,需提供火化证或职工所在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373-2026393

办理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中35号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原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

交通指引:乘坐1路、18路、21路、27路、44路、63路公交车在解放桥站下车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描述: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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