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社保相关业务事项办理流程公示(异地转入)
发布日期:2022-04-07 14:13 信息来源: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 访问量:4159

办理窗口:一楼综合办公室

政策依据:《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

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一)职工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由省外、省内各地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凭证》;2.申请转入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转入人员与缴费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资料。(二)对资料齐全、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对到帐时间和到帐金额确认无误的,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373-2026393

办理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中35号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原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一楼

交通指引:乘坐1路、18路、21路、27路、44路、63路公交车在解放桥站下车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描述: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社保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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