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积极支持香港和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将在内地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居民纳入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三种类型:单位就业人员、自顾人士、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根据市中心《关于开展港澳居民内地参保政策专项宣传季活动方案》和我区实际,现开展港澳居民内地参保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373-202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