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关于拨付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豫财社〔2021〕98号)以及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办〔2021〕7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中心认真开展了支持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我区2021年拟享受失业保险普通稳岗返还企业96家,返还金额141992.46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五个工作日)
对拟享受失业保险普通稳岗返还的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373—2026393电话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