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应对自然灾害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支持受灾地区后重建工作,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做好2021年度卫滨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新乡市卫滨区辖区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的企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企业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返还原则
一是优先向受灾严重的企业、实体经济、灾后重建中保证供应的企业、贫困地区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倾斜。二是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坚持标准、分批返还”的原则进行。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受灾实际,根据市中心统一部署,我区被列为第二批稳岗返还企业。
三、返还标准
第一批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第二批根据资金剩余情况,统一返还标准。
四、申报方式
数字证书登陆。充分利用数字证书,10月15日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中的“单位办事通道”,办理稳岗补贴申请及申报。
五、审核程序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拨付。审核结果可在卫滨区人民政府官网社会保险专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