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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4-05 11:38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5190

卫滨办文〔201915

  

中共卫滨区委办公室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卫滨区委办公室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一)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卫滨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划入职责

1.将区政府办公室的“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化管理责划入;

2.将区编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划入;

3.将区工信委的电子政务建设发展指导等相关职责划入;

4.将区政府信息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整合划入。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全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统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三)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四)负责统筹全区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建设。

(五)加强对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指导服务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

(七)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八)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政务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次对外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业务股、电子政务信息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各科室、服务窗口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平安建设、办公自动化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建设;负责机关、政务服务大厅后勤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镇(办)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规范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对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运行及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受理服务对象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季评、年度考核。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导各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民意调查工作。指导服务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的确定、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

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区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区政府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包括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区政府网站建设及技术保障。统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参与涉及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电子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各镇(办)和区直各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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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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