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政〔2019〕17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胡公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买银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8〕82号)、《关于黄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9〕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胡公义同志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李 旸同志担任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帅军同志担任卫滨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程 龙同志担任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郑永阁同志担任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 昕(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卫华(女)同志担任卫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郝英凯同志担任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 伟同志担任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姚广法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贾 佳(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郭 鹏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丰伟亮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 芳(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同辉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张蔚科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