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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公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08:58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8140

卫政〔2019〕17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胡公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买银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8〕82号)、《关于黄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9〕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胡公义同志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职务;

  旸同志担任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帅军同志担任卫滨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龙同志担任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郑永阁同志担任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昕(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卫华(女)同志担任卫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郝英凯同志担任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伟同志担任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姚广法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自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佳(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中同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鹏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丰伟亮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芳(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郝同辉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张蔚科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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