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董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牛凤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7〕57号)和《关于董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7〕67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董 文同志任卫滨区南桥办事处主任;
姚广法同志任卫滨区自由路办事处主任;
张艳丽(女)同志任卫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 红(女)同志任卫滨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哲彬同志任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步行街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丰伟亮同志任卫滨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卫滨区胜利路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贺 芳(女)同志任卫滨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赵丽莎(女)同志任卫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张 娟(女)同志任卫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郝同辉同志任卫滨区档案局副局长;
苏玉婉(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程学利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樊正亭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建胜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南桥办事处主任职务;
侯俊杰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自由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杨国营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樊静涛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 建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霞(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宏伟同志不再担任卫滨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金 利(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程 龙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中同街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 曦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健康路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