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李伟娇同志职务任职的通知》(卫滨文〔2021〕91号)、《关于李成国同志职务任职的通知》(卫滨文〔2021〕97号)、《关于韩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1〕88号)等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我提请:
李伟娇同志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李成国同志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韩 璐同志担任卫滨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杨 栋同志担任卫滨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吴伟锋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焦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卫滨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魏海晓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