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6/21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4〕28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6/22 0:00:00 |
有效性: |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李道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4〕48号)和《关于程法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4〕56号)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我提请:
李道菊(女)同志担任卫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 曦同志担任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永辉同志担任卫滨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段明露(女)同志担任卫滨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裴 瑾(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不再担任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 阳(女)同志担任卫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职务;
孟 嵩同志不再担任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 浩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李 军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贺 芳(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卫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魏海晓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