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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4/4/15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2024〕18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4/16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卫滨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6 08:47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3634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法治卫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据新乡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卫滨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委、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检察机关司法公正一体推进、有机贯通。通过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依法治成果,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为先,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卫滨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法治为本,依法依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紧紧扣住“依法依规”这个关键履行职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化为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卫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协同为要,有机衔接。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卫滨为目标,以检察机关当好政府法治参谋助手、行政机关配合支持公正司法为定位,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反馈等联动机制为重点,积极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的工作格局,推动府检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配合协作,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法治卫滨建设强大合力。

四)数字为基,提升效能。深刻把握“数化万物、万物皆数”的时代特征,树牢大数据思维,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将大数据作为基础性工作,融入政府管理、社会治理。一体部署推进政府大数据战略与数字检察战略,整合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数据资源,加快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池”,打破数据壁垒,提升工作效能。积极探索“AI+数字政府+数字检察”的聚合效应,实现政务云资源和检察大数据统筹建设、互联互通、集约共享,打造协同高效共治共享新业态。

三、重点任务

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谋反邪教等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卫滨、法治卫滨。加强对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司法保护,在提升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方面加强合作。构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助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责任单位: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2.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性刑事犯罪,加大对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健全追赃挽损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单位: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3.坚决维护人民安宁。从严从快惩治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因婚恋、家庭、亲友、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把握好法情的统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理。

责任单位: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

二)共同服务现代化卫滨建设

4.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农资类犯罪案件衔接力度,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破坏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犯罪,依法办理涉农领域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案件,依法保障种子安全和种业振兴,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中国碗”多盛“新乡粮”优化“卫滨食”。

责任单位:检察院、市资规局第一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5.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卫滨生态环境,以法治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守护美丽河湖等专项监督行动,依法严惩涉大气、水体、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持续深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落实完善机制办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探索更多“行政+检察长”有效机制,助力政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优化城区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卫滨

责任单位:检察院、资规局第一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6.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准确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共同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在与卫滨区消防救援大队会签《卫滨区“检消”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基础上,探索与应急管理部门出台综合性工作协作机制文件。

责任单位:检察院、应急局、消防救援

7.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围绕建设卫滨创新型城综合运用检察手段,服务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妥善办理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涉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犯罪案件,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知识产权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工作部署开展好知识产权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一体履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责任单位:检察院、区科工信局场监管局

三)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8.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建立常态化惩治和预防虚假诉讼机制,检察机关加强与金融、税务、社保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机制,强化预警研判,从源头防控逃废债风险。

责任单位:检察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

9.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平等享受市场待遇,对各类不同市场主体,统一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深入开展上级部署的“万人助万企”“万警进万企”等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和刑事司法政策,共同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司法局

10.积极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格规范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涉案企业挽回损失。

责任单位: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

11.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深入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发挥行政部门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调查、评估和监督作用,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适用从宽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由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别履职,共同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守法经营、走上正轨,实现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目的。

责任单位: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四)共同加强民生法治保障

12.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国土资源保护、农资打假、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深度合作。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助力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泄露贩卖个人信息、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高空抛物案件,守护好群众“舌尖上”“头顶上”“钱袋子”安全。

责任单位: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人社局、场监管局、市资规局第一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

13.强化就业民生保护。树牢“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理念,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有效保障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行动,综合运用参与劳动调解、诉前和解、支持起诉等手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突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发力,落实多元救助措施,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检察院、人社局、民政局、区城建局

14.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融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动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落实社会调查等配套机制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督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推进帮教维权平台建设,做深做实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

责任单位: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司法局、区教体局卫健委

15.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利用上级机关构建的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数据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收到的涉及检察机关职能领域的举报、咨询、求助信息与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整合比对,实现业务协同,共同联动,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检察院、信访局、区政府办

五)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6.全面支持依法行政。探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检察机关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将检察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范畴,纳入平安卫滨建设考核,促进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委政法委、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

17.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检察机关定期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责任单位: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

18.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重点研究对各种利益群体的普法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带案普法。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

19.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全程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视情况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行政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争议化解,检察机关规范参与诉前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

20.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回应、高效处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效预防“民转刑”及各类违法风险。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协同开展“三零创建”“六防六促”,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大综治”工作格局。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筛查、比对、归集违法犯罪信息,加强对社保、医保、税务、国土、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国有财产安全,以大数据赋能,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促进区域治理体系创新。

责任单位: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

四、工作机制

一)落实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作用,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业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加强对刑事办案业务信息的研判、共享,解决监督存在盲区问题。搭建侦捕诉联络平台,建立常态化案件办理质量情况通报机制,促进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二)优化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沟通联络反馈制度,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检察机关协同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反馈意见办理结果、回应企业关切。开展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开展“联企助企法治护航”专项活动,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及时答复其他单位关于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行政执法专业问题等方面的咨询,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不断扩大数据共享种类,提升共享质量,加快推进行刑衔接平台建设。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建设法治卫滨

(四)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联合执法等机制。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中发现的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监督机制,推进诉前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五)建立联合发布案例机制。检察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建

立常态化联合发布案例机制,根据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堵点问题,通过执法司法办案,选取典型案例,结归纳提炼,定期联合向社会发布特定领域典型案例,在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人权的同时,统一法律法规规范适用,同时引领群众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卫滨区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区委常委、常务副长担任常务副召集人,政府分管副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检察院和政府所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会议,会商、研究府检联动工作情况,也可经总召集人、常务副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专题会

(二)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设立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承担府检联动日常工作及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以及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决定事项的转办、交办等工作。对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政府和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三)动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技术优势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优势,视情开展联合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领域的依法行政、矛盾化解工作。

(四)清单化闭环式督促落实。根据府检联动机制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纪要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府检联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将府检联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设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卫滨区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卫滨区人民政府        卫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5

 

 

 

 

 

 

  

 

卫滨区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动全府检联动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卫滨区府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人:魏海晓  政府

常务副召集人:郭呈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

    人:李成国  区政府副区长、卫滨公安分局局长

李新领  检察院检察长

        员: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局、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统计局、医保局、区金融服务中心信访局、政务大数据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市资规局第一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检察院、卫滨公安分局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           

府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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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