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3/25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4〕10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3/26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有关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债水利项目的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卫滨区国债水利项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魏海晓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郭呈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伟娇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李付晋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成国 区政府副区长、卫滨公安分局局长
朱林静 区政府副区长
冀大旭 区政府副区长、平原镇党委书记
吕 晖 区政府副区长
向卫群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郝英凯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弛 区发改委主任
张艳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 芳 区文旅局局长
张宏伟 区审计局局长
孟 嵩 区科工信局局长
丰伟亮 区城管局局长
都 炜 区城建局局长
杨 栋 区交通局局长
王 欣 区武装部副部长
张 震 区城市更新推进中心主任
张军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事务中心主任
王秀凤 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局长
白 银 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副局长
陈 晖 平原镇镇长
谢 飞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强 中同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一飞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艳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事务中心李玉娟、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乔红和区农业农村局李亮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国债水利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实施过程中征迁安置、施工环境保障、各类问题的日常协调、服务和督导工作。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