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8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3〕6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9 0:00:00 |
有效性: |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姬泓同志免职的通知》(卫滨文〔2023〕20号)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我提请:
姬泓(女)同志不再担任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审议。
卫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魏海晓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