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7/7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2〕47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7/7 9:45:56 |
有效性: |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李卫东同志免职的通知》(卫滨文〔2022〕61号)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我提请:
李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卫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魏海晓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