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5/3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2〕38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5/31 11:47:36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滨区推行“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卫滨区“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马上办理、马路办公”领导小组将从6月起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卫滨区“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推动“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根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推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区“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平原镇、各街道行政班子,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垂直部门、国有企业。
三、考评方式和得分标准
(一)考评方式及程序
考评实行自评与复评相结合方式,单位首先进行自评,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复评,区“马上办理、马路办公”领导小组根据自评复评情况,结合区政务大数据局对区直单位、平原镇、各办事处政务服务工作打分,进行综合评分,实行“月考核、月排名、月通报、月公布”,年终计算总分,考评结果与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1.自评
平原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卫滨区“马上办理、马路办公”自评复评表》、相关佐证资料报督办考评专班。
佐证资料主要包括“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处置台账”“马路办公工作日志”和“马路办公问题台账”,台账应包括事项名称、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落实情况、办理状态等内容。
2.复评
督导考评专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平原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报送的自评复评表、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复评,并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得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
区政务大数据局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区直单位、平原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政务服务方面的得分情况报督办考评专班。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健全“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方面10分,“马上办理”方面50分,“马路办公”方面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10分。每个方面分数扣完为止。
1.健全“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方面(10分)
平原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制度,没有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领导小组,扣4分。
没有结合自身职责建立“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和台账的或机制不健全、台账记录和管理混乱的,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6分。
2.“马上办理”方面(50分)
(1)上级和区委向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区长交办副区长的事项,区长批示、指示,能够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按期反馈办理结果。如经督办考评专班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1分,经副主任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3分,经主任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5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在节点前向区长书面说明情况,并附落实的时间节点和措施,经区长批准后,按批准的意见落实,未做到的,每个事项扣5分。同一事项被多次督办的,累计扣分。(30分)
(2)副区长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能够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按期反馈办理结果,经督办考评专班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1分,经副主任督办仍逾期反馈的1次扣3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在节点前向相关区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并附落实的时间节点和措施,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意见落实,未做到的,每个事项扣3分。同一事项被多次督办的,累计扣分。(20分)
(3)单位每月办件量超过30件的,超出部分每件加1分,每月加分不超过15分。被上级机关或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以及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项扣5分;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项扣10分。
3.“马路办公”方面(30分)
(1)应当执行“马路办公”的区直单位,按照单位班子成员的人数,每月现场办公的次数须达到平均每人每月16次,总数每缺少一次扣1分;超过总数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参照执行“马路办公”的区直单位,按照班子成员的人数,每月现场办公的次数须达到平均每人每月12次,总数每缺少一次扣1分,超过总数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平原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行政班子成员的人数,每月现场办公的次数须达到平均每人每月20次,总数每缺少一次扣1分;超过总数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对于需要按照“马路办公”要求现场处置的,能立行立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未立即整改到位的,一次扣2分;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做出情况说明,承诺完成时限,未在承诺时限内整改到位的一次扣2分。
(3)工作弄虚作假的,一次扣20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4.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10分)
由区政务大数据局对区直单位、平原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打分。
四、加分项目
1.积极总结、推广交流和宣传报道“马上办理、马路办公”经验做法,得到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10分,每月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得到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20分,每月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得到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项加30分。
2.在“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中采取创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或承办的工作落实效果好,被上级机关或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以及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5分,每月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项加10分。
附件:1.“马路办公”区直单位分类
2.“马上办理、马路办公”考核自评复评表
附件1
“马路办公”区直单位分类
一、应当执行“马路办公”的区直单位
发改委、教体局、科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市国土局一分局、市城乡规划局二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卫滨税务局、卫滨投资公司
二、参照执行“马路办公”的区直单位
民宗局、审计局、统计局、医保局、政务大数据局
附件2
“马上办理 马路办公”考核自评复评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时间:
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事项及详情 |
自评得分 |
复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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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马路办公”工作机制方面(10分) |
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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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工作台账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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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上办理”方面 (50分) |
上级和区委交办、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30分) |
上级和区委向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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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和区长交办副区长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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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批示、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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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批示交办事项(20分) |
副区长交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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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批示、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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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办理”质量 |
每月办件数量(是否超过30件,超出部分每件加1分,每月加分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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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被上级机关或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以及被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项扣5分;被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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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路办公”方面 (30分) |
区直单位 |
应当执行“马路办公”的单位 |
按照单位班子成员的人数,每月现场办公的次数须达到平均每人每月16次,总数每缺少一次扣1分,超过总数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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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执行“马路办公”的单位 |
按照班子成员的人数,每月现场办公的次数须达到平均每人每月12次,总数每缺少一次扣1分,超过总数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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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镇、各街道 |
各镇办按照班子成员的人数,每月现场办公的次数须达到平均每人每月20次,总数每缺少一次扣1分;超过总数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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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办公”质量 |
马路办公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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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分 |
经验推广和宣传报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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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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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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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单位根据内容项填写此表,进行自评,并附相关佐证资料。自评后报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复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