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2/4/29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2022〕26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4/30 11:33:15 |
有效性: |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郝同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2〕34号)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我提请:
牛风科同志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弛(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永辉同志担任卫滨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吴立军同志担任卫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贾 佳(女)同志担任卫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宋玉辉同志担任卫滨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韩 璐(女)同志担任卫滨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卫东同志担任卫滨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赵俊芳(女)同志担任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都 炜同志担任卫滨区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郝英凯同志担任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 栋同志担任卫滨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肖东辉同志担任卫滨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姚广法同志担任卫滨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艳丽(女)同志担任卫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李学桃同志担任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朝中同志担任卫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李 军同志担任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宏伟同志担任卫滨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刘晓冰同志担任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彩红(女)同志担任卫滨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苏永生同志担任卫滨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樊静涛同志担任卫滨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焦卫华(女)同志担任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卫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魏海晓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