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5/3/31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5〕3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1900/1/1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新政办〔2025〕10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建立卫滨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郭呈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 张 恒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明国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 员: 王 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任金梅 区委编办主任
王永辉 区教体文旅局局长
赵彩红 区民政局局长
赵俊芳 区人社局局长
焦卫华 区医保局局长
白 银 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副局长
张 燕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作配合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陈曦、王明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统筹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中的问题;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体文旅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相关工作;做好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协调全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配套政策;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属地安置机构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工作;指导做好退休消防员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工作;拟制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并按照程序申报;做好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档案审核移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做好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委组织部。指导做好择优招录退出消防员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区委编办。指导做好转岗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涉及机构编制工作,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区教体文旅局。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工作,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户籍迁移办理等工作,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帮扶工作,保障困难退出消防员基本生活,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和财力可能,做好区级经费保障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按照规定与接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区人社局。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招聘退出消防员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区医保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医保关系移交接续工作,按照规定落实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待遇;做好区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协作配合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