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卫政办
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5/2/26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5〕2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2/27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和卫滨区区管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15:36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797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新乡市卫滨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卫滨区区管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盘清低效国有资产底数 

 

各镇办、各部门要科学界定和厘清低效国有资产范围,明确相关标准,依托全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等专项行动,推动破解不动产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盘清低效国有资产底数,确保符合标准的低效资产应纳尽纳、清仓见底。要结合实际、分类研究,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最大限度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利用。

 

    二、强化低效资产盘活处置监管

 

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审计、评估、交易等工作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资产处置流程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严防债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严禁在盘活处置低效国有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严防因资产处置引发债务风险。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

 

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消极懈怠造成国有资产流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将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财会监督、审计等监督范围,严肃查处盘活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6

 

新乡市卫滨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

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市管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58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合理配置、共享共用、盘活增效”为目标,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完善资产共享调配平台,实现资产统管、统配、统用新突破,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通过整合优化、调剂共享、统一监管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能,切实加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保障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5年3月底全面排查盘清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家底分类研究、靶向制定低效资产盘活处置方案。到2025年10月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2027年年底,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良性循环机制基本建立,国有资产在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三)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将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全面纳入清查范围,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会议活动设施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含政务信息统)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等;将级行政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全面纳入工作范围,对于符合低效资产标准的一律进行处置盘活。

2.依法合规。开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应依法依规进 行,履行必要的决策、评估、交易等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对资产盘活处置各环节的监督,严格防范廉政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鼓励创新。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条件下,因地制宜探索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的有效路径,创新实施灵活多样的盘活处置方式,最大限度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

    二、低效国有资产的标准            低效国有资产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类型资产:

1.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在建工程等;

 

2.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

 

3.单位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    4.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5.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

 

6.本级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及“回头看”问题台账的低效闲 置资产;

 

    7.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对部分特殊国有资产确需另行明确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当作 出专项说明,报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三、盘活处置方式 

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资产盘活处置,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优化在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将全部资产(含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实现“应登尽登,应入尽入”,要全面掌握资产利用状况,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价值。能够通过修旧、挖潜现有资产功能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新增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要梳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在建工程,深入分析研究,通过部门协调联动推进项目,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发挥资产效益,也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同意后,交由平台公司运营管理。级党政机关应将办公用房交由机关事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财政全额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可将单位房产、土地交由机关事务中心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办公,集约高效利用房产、土地。

2.推进共享共用。功能类资产(包括大型设备仪器、大型会议活动设施、无人机等)可由公物仓集中调配、共享共用。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均应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对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和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上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3.加强资产调剂。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存量资产调剂决,低效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资产,可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和盘活利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4.规范处置变现。难以调剂利用、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房屋、土地、仪器设备、股权等资产,按规定在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后实施资产处置。低效国有资产市场化出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国有资产评估后,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处置。主管部门应重点督促债务较重或者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学校和单位加大闲置土地房产盘活处置力度,用于偿还债务或者加快基本建设。

5.开展对外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租等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6.账款清收。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催收主体责任,通过催收、诉讼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可按规定申请资产损失。

7.注入管国有企业。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管国有企业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同意后,可以注入管国有企业,按程序转增国有资本。

8.探索集中运营管理。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统筹能力和运营收益。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财政局、审计局、市资源规划局第一事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通过定期会商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报告。(20252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出台本门、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处置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盘活处置工作有序推进。(2025年3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清查摸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依托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直接支配或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彻底清查核实各类资产使用情况,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大型仪器、软件、基础设施等资产使用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摸底。清查结果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书面报区财政局(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5年3月底前完成)

(四)明确处置方案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厘清国有资产底 数和使用情况,对于继续使用的资产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使用管理,发挥资产效益;对于低效闲置资产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研究确定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低效国有资产的处置清单及处置方案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书面报区财政局(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盘活处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照处置清单及处置方案,按“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2025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成果;2027年年底前完成)

(六)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深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持续推进,2027年年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盘活工作,严禁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依法合规透明处置。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财政、审计部门要将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纳入年度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视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激励约束引导财政局建立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与预算资金安排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的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对盘活处置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处置收入的 10%给予奖励,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在次年预算中予以安排,弥补单位预算缺口;对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盘活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暂停新增资产配置、扣减单位 10% 公用经费处理。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将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持续深入推进工作落实。

(五)创造盘活条件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持续推进无证房产产证办理,依托全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等,推动破解房产土地等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打好有效盘活利用基础;对需要评估的资产,采取“统采分签”的模式,由财政部门统一采购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产权单位负责签订合同支付价款,开展评估工作;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依法依规追讨被侵占资产;对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资产,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要及时反馈级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待盘活资产信息,统筹推进盘活工作。

(六)及时报送数据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明确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5年228日前发送至邮箱wbczzh@163.com。主管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时报送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台账(报送方式及要求另行通知)。无低效闲置资产的部门实行“零报告”,首次报告后,如无变动可不再继续报送。各单位在盘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财政局反馈。

 

(七)加强工作协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参照管企业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新乡市卫滨区区管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

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管企业布局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 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市管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58号)参照《省管工商类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有关要求,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目标,按照“应纳尽纳、能处尽处,市场原则、依法合规,统筹 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调整存量结构,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推动管企业资产活力韧性持续增强,资本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盘清低效资产家底,研究制定盘活处置方案。2025年10月底前,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取得积极进展,资产运营效率得到改善,低效资产识别预警机制基本建立2027 年年底前,低效资产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处置,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促进管企业在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低效资产标准

 

纳入盘活处置的低效资产主要指不符合主业发展(培育业务)方向且战略规划、资产回报率(投资回报率)长期低于正常水平的资产(因履行战略部署、功能使命而持有的资产除外),涵盖“两非”“两资”、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中的相关资产。主要包括:

 

(一)股权类资产。包括休眠、停业、歇业或无实际经营活 动、无现金流入流出、无在岗人员等非持续经营的企业股权;不 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且投资回报率长期低于正常水平的企业股权;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股权。

(二)债权类资产。包括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呆账坏账;对外出借资金形成的呆账坏账;长期且收回无望又不具备战略价值的债权等。

(三)实物类资产。包括长期积压的存货;闲置或出租收益 率较低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因转型发展或外部环境变 化淘汰的设备资产等。

(四)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效率低的特许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专利权等资产。

(五)根据经营实际认定的其他低效资产。

三、盘活处置方式

 

各企业根据低效资产类别、属性、价值水平、成因等情况,充分考虑企业财务、资产、债务情况,可在同一企业内部进行资 源整合、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资产置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规 范化原则,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有针对性盘活处置

 

(一)股权类资产

 

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无偿划转、解散注销、破产 清算、委托管理、集中打包处置、重组整合等方式,实现股权清 理退出,或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改善经营方式、引入投资者、增(减)资等方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二)债权类资产

 

综合债权性质、债务人状况等因素,采取依法催收、司法诉 讼、转让、作价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以物抵债、破产清算等方 式,追偿债务。

 

(三)实物类资产

 

综合运用变价销售、以物抵债、转让、作价出资、租赁、合 作开发、报废等方式,对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存货等进行 盘活处置。鼓励对闲置的土地、房屋等低效资产进行转型、改造、REITs等,开发用于生产经营、创新研发、养老托育等。

 

(四)其他低效资产

 

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方式依法依规推动相关资产盘活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区管企业要树立“扩大规模是发展,优化资产也是发展”的理念,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5年2底前完成)

 

(二)制定细化标准。管企业根据上述低效资产标准,结合企业主责主业、未来规划和生产经营等实际,综合行业、市场等因素,自主细化低效资产界定标准。各企业制定的标准应当 涵盖相关资产的具体量化指标。(2025年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市管企业按照细化的低效资产标准全面排查梳理所属资产,形成低效资产清单,制定盘活处置方案,逐类逐项明确盘活处置目标、工作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建立企业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台账。(2025年3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盘活处置。管企业要加强对低效资产盘活处 置的统筹力度,压实资产持有人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类型等情况,紧密结合市场动态,积极探索多元化资产盘活 处置路径,及时优化处置措施,实现精准有效处置。(贯穿全过程)

 

    (五)健全长效机制。管企业依据细化的低效资产标准,建立涵盖识别方式、预警阈值、预警等级、处置措施等内容的低效资产识别预警长效机制。(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总结报告。管企业对照盘活处置方案,结合处置进度等进行阶段性小结,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优化处置方式,并按要求上报财政局。(按时间节点推进,2027年年底前完成)

 

五、保障机制

 

(一)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我区区管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借助工作专班,发挥财政、司法、资源规划、审计、税务等成员单位作用,研究解决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支持政策建议,服务企业盘活处置低效资产。

 

(二)激励约束机制。将低效资产盘活处置纳入国企改革深 化提升行动评估指标、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专项监督,结 合工作完成情况,在确定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时予 以酌情考虑。对底数不清、应纳未纳、盘活处置工作效果差的,将通过工作提示、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

(三)容错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经企业依法依规处置的低效资产,后续因市场因素导致价值提升且无主观过失等情形的,予以免责。已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法律诉讼偿、财产保全等方式进行盘活处置,但确无法匹配交易对象或执行相关标的财产等情形,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风险等因素基础上,可暂不对该资产进行处置,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处置。

(四)信息共享机制。管企业要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等第三方机构,依法合规处置低效资产。加强企业低效资产盘活成功案例分享,综合采取信息通报、经验交流、国资专报等方式,分享盘活经验,拓展处置思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企业要加强对低效资产盘活处 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好“两非”“两资”盘活处置、亏损子企业治理、压减管理层级等工作,扛稳压实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责任,激发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共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拓宽处置渠道。管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间的合作,利用政策、资本及市场等渠道,拓展盘活处置方式,推动低效资产盘活处置。支持各企业利用资产管理等专业化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力量,进一步发现资产价值,提高处置效率。

(三)突出工作重点。管企业要围绕功能定位和主责主 业,突出细化标准、盘清家底等基础工作,突出土地房产、参股 股权、长期债权等重点难点,稳妥有序推动盘活处置。要着力健 全长效机制,深入分析低效资产产生根源,完善制度机制,加强 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实物资产等管理,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四)守牢安全底线。管企业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做好财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依法合规透明处置,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底线思维,兼顾股 东、企业、债权人和职工等合法权益,协同做好低效资产盘活与 管理、法律、舆情、信访等工作,与债务风险防控同部署、同安排,严防因资产处置引发的各类风险问题,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五)及时报送情况。管企业低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成立情况要于2025年228日前报送,2025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低效资产盘活处置方案(含低效资产细化标准、工作台账,台账附后)。无低效闲置资产的企业实行“零报告”,首次报告后,如无变动可不再继续报送20253月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台账、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处置案例。2025年至2027年,每年12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总结。

(六)加强工作协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文化企业、局(委)属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参照本方案,由各企业负责工作部署、推进落实。相关资料上报至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按上述要求报送。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