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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4/6/28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4〕8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7/9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0 10:15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4221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各部门:

    现将《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8

 

 

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办发〔202411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格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省委两个确保,推进十大战略,围绕市委两大跨越,落实“1+6+5”工作格局,持续深入实施十大行动,围绕《卫滨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卫滨发〔20223号)重点任务,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到2025年底,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重要必修课程,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法治思维。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分类分级分层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各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20246月底前完成对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3.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素质。强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下放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好业务指导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每年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下放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范围,针对基层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首案带办、案卷审查、实战培训、跟班指导等方式,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每季度向区司法局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区司法局要做好效果测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执法部门)

4.全面提升实战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模拟训练和信息系统、新型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行政执法基本功;大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区司法局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培养一批行业执法能手,切实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5.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依托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年度审核不合格及行政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确实不能满足地方实际需要,或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制定的,可以结合卫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或者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的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时,要加强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对口联系,保持裁量因素、基准格式等方面的一致性。同一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本级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也可以分别制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基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依法公示率达到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立三书同达制度,即向违法企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违法企业提供《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为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8.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探索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持续提高办事效率。持续推进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检查试点工作,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9.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司法局汇总。20249月底前,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全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针对行政诉讼发案量大、败诉率高的地方和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深入分析败诉原因,查找共性执法问题,达到败诉一起案件、整改一类行为的目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区人社局市资规局第一事务中心城建区城管局市场监管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我区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推进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和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统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1.依法科学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领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并在每个镇办培养一名专业的法治人才,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我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效能。完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对已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落实法律适用争议协调机制,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按照省政府关于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由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并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执法举报投诉线索核查、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区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督促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对重要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有关问题、排名情况。区直各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加强外部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面的协作联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构建高质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广泛收集执法监督线索,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新乡市智慧法治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的互通互联。(责任单位:司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7.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区司法局要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执法部门

18.强化权益保障。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权益保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加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我区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工作会商机制日常工作,其他参加单位要按职能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协同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的合力。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镇办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系统按时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促落实。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分阶段、分步骤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统筹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三)做好宣传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本方案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和互学互鉴,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附件: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落实举措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不少于2期。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行人员年度培训的重要必修课程。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1)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2)区司法局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30个学时的线上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3)各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0246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3.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素质。

1)下放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发挥好业务指导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的专业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每年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

2)下放权限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范围,每季度向区司法局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4.全面提升实战能力。

1)围绕执法活动全过程,开展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5.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1)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依托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

2)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新证申领年度审验工作。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

2)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确实不能满足地方实际需要,或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制定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予以合理的细化量化。

3)同一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本级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也可以分别制定。

4)宣传推广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依法公示率达到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2)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3)探索建立三书同达制度,为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4)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1)探索服务型行政执法新领域,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压缩执法和服务时限,持续提高办事效率。

2)持续推进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和意见建议征集机制。

3)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进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检查工作。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9.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1)聚焦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区人社局、市资规局第一事务中心、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统一。

2)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依法科学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1)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分领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

2)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并在每个镇办培养一名专业的法治人才,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我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效能。

3)完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1)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相关部门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

2)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等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落实法律适用争议协调机制,依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3)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

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2)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工作。

3)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4)司法所履行对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1)区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督促执法部门全面依法履职。

2)区司法局对重要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有关问题、排名情况。

3)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5.加强外部执法监督。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面的协作联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构建高质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

2)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执法事件,做到早发现、早监督、早处理。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广泛收集执法监督线索,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

2025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新乡市智慧法治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的互通互联。

2025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检察院,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7.加强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2)区司法局要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任务量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025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执法部门

18.强化权益保障。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依法启动追责程序。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

3)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4)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

2025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2)加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财政投入。结合我区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区财政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

 

相关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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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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