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新乡市卫滨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
局 长:王永辉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70号
办公电话:0373-2628058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全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领域改革。全区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完善督政、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六)全系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统战和群团工作。全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全区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全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拟定、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九)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
(十三)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十四)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全区文物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促进文旅融合。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六)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参与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监督检查。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管理股、基建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上级部门来文的登记、传阅、回收工作与机要保密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工会、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府目标考核,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协调办理工作。制发本系统的行政文件并按年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家庭教育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落实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查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全系统做好妇女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统筹管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教育基建投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
(二)教育思政股(体艺卫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负责全区课程设置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中小学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全区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师风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系统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工作。负责教育行业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指导全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系统综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组织全区各种体育比赛、系统大型文艺活动、全区中小学生卫生保健及传染病的防疫、防范。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体育行业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
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对本区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据职责,对本区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对区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教育评估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办公室(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室)。统筹全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禁毒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和辖区内午托机构备案工作等,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工作。
(四)文化旅游股(文物保护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文化旅游行业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