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任:郝英凯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479号
办公电话:0373-2826002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各镇、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镇、办事处值班工作。(九)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区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统一管理卫滨区金融工作局。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一室。承担区长所有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区长安排的文字材料;负责区长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等。
(二)综合二室。承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记录、整理。
(三)文秘室。负责区政府机关公文的拟稿、审稿、送签、印制、分发、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收文的登记、呈批、传阅和办复工作;承办区政府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公文和有关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和各种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受领导委托承办区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对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工作。
(四)目标督查室。负责上级机关对区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担与区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和区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网民留言、市长信箱、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的交办、督查、反馈工作。
(五)政策法规室。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规划;负责对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承办区政府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调研室。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信息室。负责向市政府报送卫滨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区政府决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舆情等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行政室。(值班室、保密室)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承担本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保密组织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决定及工作部署,完成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制定、修订办公室的保密制度、保密工作计划,并监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