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卫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局 长:裴 瑾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479号
办公电话:2826568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
(五)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落实省、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基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业态、新材料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重点企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平原镇、各办事处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组织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承担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2.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相关重大问题。
机构设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企业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建工作。
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承担区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信息收集、分类转办、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指导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