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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题 对小学老师马淑君的实名举报
  • 发信时间 2025-01-13 14:31:08
  • 答复时间 2025-01-17 00:00:00
  • 信件内容

    被举报人:马淑君,女,汉族,1997年6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410782199706011925住址:河南省辉县市赞城镇马张莫村216号联系电话:150-3909-7307 举报内容:一、我公司是天津一家网络货运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运输业务,货主将货物交给我公司承运后,我公司再找下游车队来运输,车队的司机运完货后,我公司会将司机的运费支付给车队长,车队长再支付给每个司机。马长辉是我公司运力经理,负责我公司河南区域的业务和司机运费结算。贵单位马淑君是马长辉的同乡同学。二、2023年3月,马淑君与马长辉两人内外勾结,将马淑君虚构成为我公司运输货物的车队长,并骗取我公司将所有司机的运费支付到马淑君的银行账户,马淑君收到我公司支付的运费后,从中收取一定金额的好处费,剩下的再转给其同学马长辉,导致广大真实司机未能收到运费。案发后,我公司派人到新乡找到马淑君进行调查核实,马淑君对上述收款事实予以确认。经统计,截至2023年5月,马淑君的银行账户共计骗取我公司运费120486.76元。三、目前,我公司已向辉县市人民法院对马淑君、马长辉等人依法提起诉讼,案号为(2024)豫 0782 民初 7010 号。现我公司向贵单位实名举报马淑君同志。我公司认为,贵单位马淑君同志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人民教师的相关廉洁纪律,也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和下游司机的合法权益,给我公司和下游司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更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恳请贵单位对马淑君同志的上述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责成马淑君同志退还其银行账户收到的我公司的运费120486.76元,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捍卫社会正义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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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意见 网民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经查,您留言中所提及的马某君未在我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任职。工作人员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确认其并非教师,也未曾在卫滨区任教。建议您持续跟进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依靠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留言,如有其它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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