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卫滨人社准字〔2024〕第2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河南聚贤业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胜利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30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字洋
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到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至今未向我机关申请延续。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豫劳派41070321001)
关于依法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卫滨人社准字〔2024]第2号.pdf
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