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卫滨区关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区域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卫巩领【2023】8号)文件内容,对跨区域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实际交通支出(以法定票据为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跨省务工就业每年给予300元,跨市就业每年给予100元。情况如下:
脱贫户劳动力徐志强2024年已在广西省桂林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符合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条件,将给予300元奖补。
现对上述资金进行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日内向卫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
举报电话:0373-2048203 卫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0373-2826105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