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2024-03-12 16:5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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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范围条件进行放宽,利用放宽反担保人至有固定收入人群、提升贷款速度等超常规措施,加快贷款申请审核速度,快速推进贷款发放进度。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的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群体,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1、申请人与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副本(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并做就业登记)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工资半年明细或单位证明。
在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作为反担保人的基础上,扩大反担保范围至国企、央企工作的在职职工(有6个月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俱备偿还能力的反担保人纳入担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