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跨区域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发布日期:2023-10-25 08:5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1273

根据卫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卫滨区关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区域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卫巩领【2023】8号)文件内容,对跨区域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实际交通支出(以法定票据为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跨省务工就业每年给予300元,跨市就业每年给予100元。情况如下:

脱贫户劳动力戴永梅2023年在郑州市就业一年,符合跨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条件,将给予100元奖补。

现对上述资金进行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内向卫滨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

举报电话:0373-2048203卫滨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373-2826105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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