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成文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程海娟同志免职的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4-07-10 10:18 浏览量: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程海娟同志免职的通知》(卫滨文〔2024〕60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程海娟(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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