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12-29 17:06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姓名

执法证号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喜仙

16070330033

卫滨区农业农村局

马楠

16070319010

卫滨区民政局

安文红

16070310006

卫滨区民政局

王海龙

16070310005

卫滨区铁西街道办事处

张阳

16070396011

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

王守彬

16070397002

 

卫滨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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