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顾世磊 |
卫滨区 |
16070330001 |
卫滨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顾世磊 |
卫滨区 |
16070330001 |
卫滨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