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3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伟 | 卫滨区 | 16070330015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瑞玲 | 卫滨区 | 16070330106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蓓 | 卫滨区 | 16070330026 |
卫滨区司法局
2021年7月28号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3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伟 | 卫滨区 | 16070330015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瑞玲 | 卫滨区 | 16070330106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蓓 | 卫滨区 | 16070330026 |
卫滨区司法局
2021年7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