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绩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铅蓄电池回收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6-03-30 15:00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绩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绩昌废铅蓄电池回收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西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河南美达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西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建设绩昌废铅蓄电池回收项目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

2、废气:硫酸雾废气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45mg/m³、排放速率1.5kg/h)的限值要求。

3、固废: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4、噪声:经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区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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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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