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5-06-27 09:17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卫滨区城市管理局

张新成

卫滨区

16070399007

卫滨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李祥

卫滨区

16070396101

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

刘向元

卫滨区

16070397003

 

   

 

卫滨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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