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李志成 |
卫滨区 |
16070399027 |
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赵传勇 |
卫滨区 |
16070399006 |
卫滨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