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6-04-21 11:00 浏览量:


被处罚单位

 新乡市国宝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MA3XD6LL58

案件名称

新乡市国宝商贸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6〕00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4月21日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4460.18元,处101338.05元罚款,共计105798.23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根据应急管理部推送、新乡市应急管理局移交《新乡市国宝商贸有限公司异常情况报告》,2026年4月11日,核查该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三氯乙烯。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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