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6-02-27 15:00 浏览量:
被处罚人 | 新乡宇仁化学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15651317C |
案件名称 | 新乡宇仁化学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类违法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6〕00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2月24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2026年1月29日,根据新乡市化工行业“打非治违”督导情况交办单,对新乡宇仁化学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下列问题:1.成品库(丙类仓库)无水丁酯14桶(每桶200kg);2.原料仓库(丙类仓库)存放环氧树脂36桶(每桶210kg),聚氨酯固化剂19桶(每桶210kg),混合二甲苯15桶(每桶200kg);3.混合二甲苯、聚氨酯固化剂不属于莱普工程技术有限2025年10月出具的《新乡宇仁化学有限公司安全设计诊断》中包括的危险化学品。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