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1-13 09:28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我单位确认,以下1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 位 | 姓 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 李国府 | 卫滨区 | 豫G04-286041 |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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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我单位确认,以下1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 位 | 姓 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 李国府 | 卫滨区 | 豫G04-286041 |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