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6-01-26 17:27 浏览量:

卫滨人社准字〔2026〕第1

 

新乡市宏昌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619日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培训项目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19日受理。

准予许可的理由1月13日经现场查看,该学校有相应的办学场所和办学设施设备,有合法独立使用的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有与变更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具备了变更培训项目的条件。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养老护理员的变更审批(培训项目变更)行政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卫滨人社许准字〔2026〕第1号).pdf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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