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5-11-18 15:34 浏览量:
卫滨人社准字〔2025〕第6号
新乡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1日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培训项目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21日受理。
准予许可的理由:10月27日经现场查看,该学校有相应的办学场所和办学设施设备;有合法独立使用的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有与变更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具备了变更培训项目的条件。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中级电工、家政服务员的变更审批(培训项目变更)行政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卫滨人社准字〔2025〕第6号).pdf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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