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11 10:56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3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5

电话: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38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贾屯污水处理厂院内

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1131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项目改造完成后将出水标准由一级A提标至地表V类水排放标准(总氮指标除外),污水处理规模不变

一、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气等,污水厂区现状已经采用除臭措施,在粗格栅、细格栅及沉砂池加盖和污泥浓缩车间等封闭,臭气经收集后输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m排气筒外排。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生物除臭装置排气筒增高至15m厂界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除臭设施排气筒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标准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提标改造,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提标改造完成后本项目废水CODCrNH3-NTP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总氮指标除外),其它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固废:本次提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增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泥。污泥脱水至80%后至新乡市中汇污泥处理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作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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