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关于 《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年热处理金属件1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06 11:23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238

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年热处理金属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前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后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浓度须达到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油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高压静电油烟吸附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套)有组织排放。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预测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建议值要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基础措施治理后,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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