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天。
联系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38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年热处理金属件1000吨项目 | 新乡市卫滨区西环路与香泉路交叉口西北角 |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建设规模:年热处理金属件1000吨项目 | 1、废水:前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后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油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高压静电油烟吸附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1套)有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基础措施治理后,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