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关于 《新乡市卫滨区农友机械设备厂年喷涂50台皮带输送机、15000支皮带输送机托辊、15000台吸粮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2-27 11:5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3054

新乡市卫滨区农友机械设备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卫滨区农友机械设备厂年喷涂50台皮带输送机、15000支皮带输送机托辊、15000台吸粮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

污水管网接通前项目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市铁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水质须达到新乡市铁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

抛丸及喷粉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热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装置(1套)处理,处理后的热固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的要求。处理后的热固化尾气与抛丸、喷粉共用1根1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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