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38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乡市振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200吨电池帽建设项目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西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向北1000米路东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200吨电池帽 | 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设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