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海创传动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噪声、固废)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04 17:02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971

新环卫验(2018)03号

 

关于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海创传动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噪声、固废)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乡市海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海创传动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并已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审查,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噪声、固废等方面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噪声防治设施: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及隔音等降噪措施治理。

2. 固废: 固体废物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处理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切削液,由厂区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危废暂存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都检(YS)2018第71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噪声、固废等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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