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新乡市卫滨区飞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衣架20万支项目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西水东村南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衣架20 万支项目 | 1、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铁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①预热废气:该工段产生的烟尘、SO2 、NOX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 ②塑化工段液化石油加热废气:该工段产生的烟尘、SO2 、NOX随塑化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 | 无公参 |
装置+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 ③塑化工段工艺废气:该工段低温循环流平线需密闭; 塑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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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80mg/m3限值要求和去除效率满足70%要求,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15m排气筒)的要求。 3、噪声:项目扭花机、自动焊钩机等设备噪声经密闭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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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 (A)的要求。 4、固废: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设一般固废堆场暂存;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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