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办公室。公示期为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4日。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138号卫滨环保分局办公室(邮编453000)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北京源泉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北京源泉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年产15000台水处理容器项目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西环路与镜镐涝河交叉口东南角(卫滨产业聚集区内)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西环路与镜镐涝河交叉口东南角项目占地面积5500㎡本次评价对象为:北京源泉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年产15000台水处理容器项目。 | 废水:该项目无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由新乡市小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需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治理;滚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该工段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应配备集气设备+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堂废气应配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治理,通过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该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切割机、埋弧焊机、碳钢板机等,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该项目包装桶、修边的产生的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废催化板、废活性碳、属于危险废物送由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