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金明能源有限公司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金明能源有限公司 |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
新乡市卫滨区黄河大道168号 |
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黄河大道168号建设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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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顶侧封、注液、二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5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电池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3、固废: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其进行管控,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4、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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